安全煤柱的有关规定
安全煤柱的留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 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并报公司总工审批。严禁在安全煤柱中开掘巷道,更不能开采安全煤柱。在安全煤柱附近开掘巷道,必须有导线和中线控制,并且及时反映上图;一旦发现巷道偏离中线,应及时进行纠正。
矿井边界煤柱的保留宽度通常设定为50米,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相邻矿井之间的安全距离。《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了这一要求。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为了保障安全,矿工在采煤时会留下未开采的部分,即煤柱。煤柱不仅是衡量采区回采率的重要指标,而且是煤炭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
在《煤矿安全规程》中有相关规定。安全煤柱的留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并报公司总工审批。严禁在安全煤柱中开掘巷道,更不能开采安全煤柱。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矿界煤柱一般为50米,相邻矿井只要有一个井田留够50米矿界煤柱就行。是《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的。
防隔水煤柱的尺寸要求不得小于20米。具体原因:防隔水煤柱的尺寸要求不得小于20米。这个尺寸要求是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性和防止煤层突水的发生。防隔水煤柱是指在煤矿工作面开采过程中,为防止地下水侵入工作面,保护矿工安全而设置的煤柱。相关规定:煤矿安全法规规定了防隔水煤柱的最小尺寸。
煤田边界划分时,遵循什么原则?
又根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3种。1981年,由水文地质研究所等十个单位组成的“地矿部岩溶充水矿床类型研究组”在全国重点岩溶充水矿山水文地质回访调查的基础上,经过大量研究分析提出了中国岩溶充水矿床水文地质勘探类型。
含煤岩系的顶底界面既可以是等时的也可以是不等时的。因此,煤系是充填于煤盆地的全部有共生关系的岩系总和,是由具体的地质顶、底界面和侧向的各种地质边界(如沉积相的变化、地层的超覆、退覆及各种不整合关系)所围限的。
本次煤层气资源量计算以矿区为基本单元。在每个矿区以单一含煤地层为单位;矿区内以井田或勘探区作为块段分别计算。块段是储量计算和级别划分的最小单元。
线符号和点符号的区别在于线符号不具有定位点而是具有定位基线。定位基线是在绘制符号时用来定位线符号的绘制位置,同时带有宽度,以及偏移量等属性,用来控制绘制时符号的宽度以及与基线的偏移量等。
地质部地球物理探矿研究所煤田测井研究组于1957~1958年在安徽濉溪煤田及河北峰峰煤田进行了试验性研究工作。其中心任务为:扩大井下地球物理方法在煤田钻探中的作用。本文将简单地介绍煤田测井研究工作的主要成果。
附录B和表3中分别规定了不同级别储量计算边界关于储层、参数井、及试采井的井(孔)控要求。
什么是划定矿区范围
1、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确定矿区的具体边界和区域。详细解释如下:划定矿区范围的概述 在矿业领域,划定矿区范围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这涉及到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评估后,根据矿产的储量、品位以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矿区的具体边界和区域。这个过程确保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2、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
3、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立体空间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是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重要环节。
4、矿区范围指的是经过地质勘探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所确定的,包含具有一定矿床储量并可供开采的特定地域。这一区域是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场所,涉及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5、矿区范围 矿区范围指的是经过地质勘探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所确定的,包含具有一定矿床储量并可供开采的特定地域。这一区域是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场所,涵盖了采矿、选矿、冶炼等活动的空间布局。解释一:基础概念及确定方式 从宽泛的角度讲,矿区范围是指被矿产资源赋存并具有开采价值的地域边界。
6、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太原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为业务领导关系,下级部门要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属矿种各自的安全规程,其安全设施的设置、建设必须符合其行业规定、行业标准的要求。
2、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队、太原市矿山设计院(太原市安全评价中心)、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生活后勤服务中心以及太原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3、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下,负责太原市煤矿的全面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确保法规、规章的严格执行。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以及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依法监察,同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晋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涉及多个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和规程。 综合监督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
5、太原市迎泽区安监局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能如下:起草并发布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负责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预测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办(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6、清徐县安监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全面管理全县的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协调处理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设备安全和生产条件。在煤炭行业管理方面,他们负责规划、整顿和指导煤炭企业的改革与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