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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矿产资源开发的方法(加速矿产资源开发的方法有)

发布时间:2024-12-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自治区矿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长期以来,国有矿产资源的无价和无偿开发利用,矿山企业无偿占有和使用矿产资源,使得节约使用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成为一句空话,直接导致矿产资源的高损耗、综合利用率低、经营效益低下、生态环境恶化,使矿产资源消耗得不到补偿,乱采滥挖屡禁不止,无人对资源保护、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负责。

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煤炭、黄金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以及地质环境监测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为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条例,旨在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简述新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采取的措施。

力争提供可供开发利用的大型矿产地2至3处,提交新普查评价基地3至4处;计划投资10亿元资金对新疆境内有色金属资源有效收购、整合和规范有序的资本运作,把铜、镍、黄金、铅锌及稀有金属建设成大规模、新技术、环保型的现代化产业集群。

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逐步实现区域间的平衡协调发展,达到矿业与环境、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而推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公平的实现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既要考虑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补偿,还必须强调环境价值、公平价值、发展机会价值补偿。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要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生态修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矿产资源在开采过程中的流失和浪费。同时,要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矿产勘查开发的建议

1、保护矿产资源的建议5条如下:开展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建立重点资源基地。

2、同时,建议政府建立一套矿产勘查行业的信用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对于那些业务素质低、经营业绩差或曾经违法违规的勘查机构和个人进行登记,并随时接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查询,以有效地遏制破坏矿产勘查市场稳定的违法行为。

3、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在我国,如青藏高原、大小兴安岭、秦巴地区等,既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又是重要成矿区带上,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